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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节约型建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07-4-28 13:07:08  来源: 康居网|R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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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节约型建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大政办发[2006]48号
为全面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资源节约今明两年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建科[2005]9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大连市的实际情况,编制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筑节能、节水、节材、环保为重点,以节约型建筑示范工程建设为突破口,坚持科学发展观,本着因地制宜、分阶段推进的原则,积极探索相关的法律、法规、配套政策及建筑应用的成套技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推进节约型建筑建设工作的开展。
二、建筑节能的主要工作(2006—2007年)
(一)新建建筑节能
1.工作目标
(1)  新建住宅建筑全面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市内四区、旅顺口区、金州区、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园区(以下简称市区)内的居住建筑工程从2006年7月1日起,各县市区(北三市,金州、旅顺、高新园区、开发区、长海县、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下同)主城区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贯彻执行《大连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节能65%)规定》。)
(2)  全面贯彻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7年底完成我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及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制度。
(3)  推动农村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工作内容
(1)       巩固和提高城市居住建筑节能水平,建筑节能执行标准从50%逐步过度到65%。开展超低能耗(节能75%)示范工程的试点工作。开展农村居住建筑节能工作。
(2)       完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力争出台《大连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强化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3)       组织新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组织实施4项低能耗(节能65%)居住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单项规模大于4万平方米,总规模控制在20万平方米以内;组织实施1项超低能耗(节能75%)居住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总规模控制在5万平方米以内;组织实施2项公共建筑节能50%示范工程,单项规模大于2万平方米,总规模控制在6万平方米以内。
3.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建委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屋局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     工作目标
(1)       建立既有建筑节能评估制度。
(2)       建立既有公共建筑能耗审计制度。
(3)       形成经济适用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成套技术体系和政策体系
2.     工作内容
(1)       对我市既有建筑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既有建筑的建成年代、结构、采暖方式等情况。
(2)       研究制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评估办法,对既有建筑的能耗水平开展评估工作。
(3)       组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建设:组织实施1项由政府财力负担的政府办公楼及1项商业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单项规模大于1万平方米,总规模控制在4万平方米以内;组织实施一项既有住宅节能改造示范工程,总规模控制在 2万平方米以内。
(4)       总结示范项目建设经验,研究制定不同种类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关激励政策、法规以及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技术支撑体系等。
3.     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国土房屋局
参与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商业局
(三)供热制冷系统节能
1.     工作目标
(1)       推广区域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水泵、风机变频技术和管网高效保温及智能控制技术, 保证新建锅炉效率达到78%,管网系统效率达到90%。
(2)       逐步推广能源管理公司管理模式。
(3)       建立能源统计考核制度。
(4)       开展既有供热系统节能评估及改造工作。
2.     工作内容
(1)       在新建建筑中采用高效的供热、制冷系统,普及智能控制技术,全面提高供热、制冷系统的效率。
(2)       推进集中供热,逐步实现分户供热和分户计量。
(3)       组织供热制冷系统节能示范工程建设:组织实施1项新建管网智能控制示范工程,管网覆盖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内;组织实施新建建筑按装热表计量示范,总规模控制在5万平方米以内。
3.     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建委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城建局
(四)可再生能源利用
1.       工作目标、
建立一套完整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关键技术体系及市场推进机制,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2.       工作内容
(1)       做好国家海水源热泵规模化应用城市级示范工作。
(2)       组织科研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商和相关设备生产、工程建设企业等完成相关技术、标准规程的编制。
(3)       实施冰山集团海水源热泵产业化基地建设。
(4)       组织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启动海水源热泵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完成387万平方;组织实施2项高层住宅太阳能热水器应用示范工程,总规模控制在10万平方米以内;加大农村太阳能热水器的推广应用力度,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
3.       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建委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委、市规划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五)照明节能
1.       工作目标
(1)       新建建筑全部采用节能灯具。
(2)       2007年底前完成公共财政支持的单位及公共建筑节能灯具的改造。
(3)       2008年底前建成节能型城市照明体系。
2.工作内容
(1)    加强新建建筑设计、监理力度,确保新建建筑全部采用节能灯具。
(2)    率先在公共财政支持的单位及公共建筑中开展节能灯具改造,探索节能灯具改造的技术经济政策。
(3)    新建照明路灯全部采用节能灯具,既有路灯逐步完成节能改造。
3.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建委(新建建筑照明节能)、市国土房屋局(既有建筑照明节能改造)、市城建局(路灯照明节能)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
三、建筑节水的主要工作(2006—2007)
1.       工作目标
(1)       提高建筑领域的中水回用率。
(2)       供水管网的漏失率控制在18%以下。
(3)       新建建筑节水型器具应用率争取达到100%。
2.工作内容
(1)       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2006年底前出台《大连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大连市城市节约用水技术措施推广利用管理办法》及中水收费标准。
(2)       加强城市供水计量设施和查漏设备更新,提高城市供水保证率。开展市内、外供水管网的改造工作。
(3)       新建建筑普及节水型器具应用,组织实施既有建筑节水器具改造试点。
(4)       推进住宅小区、公建中水回系统建设,强化中水质量保证,提高中水回用率。
(5)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制度。
(6)       实行节水器具和设备认证推荐使用制度。
(7)       组织建筑节水示范工程建设: 组织实施2项中水回用示范工程,每项工程规模大于2万平方米,总规模控制在10万平方米以内。
3.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城建局
四、建筑节材的主要工作(2006—2007年)
1.       工作目标
(1)       积极采用新型建筑体系,推广应用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等高性能、低材(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提高建筑品质,延长建筑使用寿命,降低对建筑材料的消耗。
(2)       新建商品住宅50%实行产业化装修一次到位。
(3)       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80%,散装水泥利用率达到60%。
(4)       积极研究和开展建筑垃圾与部品的回收和利用。
2.       工作内容
(1)       组织产业化装修一次到位的成品住宅建设:对成品住宅建设实行合同式管理,从2006年起,在土地中标合同书中,增加新建住宅必须完成30%成品住宅建设要求,并在施工图审查、工程验收、商品房销售等环节进行控制;完善成品住宅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编制大连市成品住宅建设优选部品目录。
(2)       加强粉煤灰综合利用和散装水泥应用工作。
(3)       启动建设粉煤灰储灰场和综合利用产业园区工作,推广应用预拌砂浆。
(4)       组织建设节材示范工程建设:组织实施4项成品住宅示范工程,单项规模大于4万平方米,总规模控制在20万平方米以内。
3.       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建委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屋局、市规划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五、建筑节地的主要工作(2006—2007年)
一、工作目标
(1)       优化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提高建筑工程的土地利用率,争取在现有水平的基础上节约建设用地10%
(2)       进一步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大力发展建筑砌块、轻质隔墙板及其他利废墙体材料,逐步减少烧结砖的生产和使用量,保护耕地。从2006年开始,在市区建筑工程中禁止使用烧结实心砖,2007年推广到其他区市县。从2008年开始,市区内禁止使用粘土空心砖。
2.       工作内容
(1)       加强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研究,适当提高建筑密度,合理控制容积率。规划中合理控制广场、预留空地、限制超宽道路设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2)       结合农村城市化建设,加强对村镇的建设的规划控制,实现建设土地集约利用,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保护耕地。
(3)       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实现城市集约用地。
(4)       进行烧结砖厂的改造示范,改造后的砖厂年生产能力超过3000万标砖以上。组织建设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城市污泥、建筑垃圾或城市生活垃圾残余物制砖示范厂。
(5)       组织实施2个承重砌块示范工程,总规模控制在6万平方米以内。
3.       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国土房屋局、市城建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六、建筑环保的主要工作(2006—2007年)
1.       工作目标
(1)       推广新建居住区的区域性污水处理,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
(2)       探索居住区和居民的中水回用,提高城市中水利用率。
(3)       倡导居住区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减量化处理,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减轻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负荷。
2.       工作内容
(1)       通过示范工程建设,研究建立污水处理社会化运作模式,制定相关的经济激励政策。
(2)       完善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系统建设,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处理工作的发展。
(3)       组织建筑环保示范工程建设:组织实施2项区域性污水处理系统示范工程;组织实施2项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减量化处理示范工程,建设4个垃圾生物减量化处理站。
(4)       加强室内装修材料部品备案管理,加快成品住宅建设步伐,严格控制建筑装修室内环境空气质量。
3.       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城建局、市质监局
七、保证措施
(一)   整合行政资源,形成合力
节约型建筑建设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领域较广,市节约型建筑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整合行政资源,形成合力,保障节约型建筑建设工作的顺利发展。
(二)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       研究制度节约型建筑示范工程增量成本政府资金支持政策。
2.       研究制定建筑工程建造技术集成(包括关键技术研究、评估检测、摸底调查、技术标准编制、相关工作立法及通用图集编制等)政府资金支持政策。
3.       对于中水回用、成品住宅及生物垃圾减量化处理示范工程,研究制定有关政府性收费的支持政策。
4.       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
(三)   建立健全政策及技术保证体系
1.       研究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节约型建筑建设的技术支撑,
2.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和行政监管体系,依法推进节约型建筑建设工作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3. 加强节约型建筑的相关知识和理念的宣传与普及,提高全社会对节约型建筑建设的重视程度,推动我市节约建筑建设工作快速发展。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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